国家秘密载体
是保密管理的核心对象
同时也是窃密泄密的主要攻击目标
国家秘密载体管理涉及诸多环节
由于意识疏忽、管理疏漏等方面原因
存在较多泄密隐患
加强国家秘密载体全生命周期保密管理
才能确保国家秘密安全
法条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
第二十六条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、收发、传递、使用、复制、保存、维修和销毁,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。
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、设备中保存,并指定专人管理;未经原定密机关、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,不得复制和摘抄;收发、传递和外出携带,应当指定人员负责,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。
第二十八条 机关、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,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:
(一)非法获取、持有国家秘密载体;
(二)买卖、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;
(三)通过普通邮政、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;
(四)寄递、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;
(五)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,携带、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;
(六)其他违反国家秘密载体保密规定的行为。
涉密载体全流程管理
涉密载体片刻不可脱离管控,人离件入柜、离室即锁门,这绝非琐碎要求,而是必须坚守的安全底线。莫让一时疏忽,毁掉一生事业,更给国家安全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,严守每一环节,方能筑牢保密防线。